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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离退休党员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4-01-01 浏览数:

致离退休党员的一封信
离退休党员同志们:
      即十八大召开后,学校第九次党代会隆重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刚刚闭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不断深入开展,新的发展机遇,新的契机正摆在我们面前。在此,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向全体离退休党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问候,感谢你们在过去曾经为医科大学的发展建设做出的重要贡献,感谢你们在离退休后一直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多年来能够很好的完成学校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学校党委和老同志们的肯定,多年来党总支工作开展有序,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党员活动正常开展,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党支部生活按规定开展,多年来离退处、党总支、党支部多次获得学校党委的表彰。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离退休党总支成立离退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党员座谈会、党支部生活会等形式,建立与离退休党员沟通交流的渠道,及时听取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党委反映离退休党员的诉求,并将学校党委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离退休党员和群众当中去。
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离退休党总支听取各党支部老党员提出的意见,反应强烈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离退休党员不过组织生活,二是不缴纳党费的问题。对于此问题,全国一些省市已经开展了劝退不合格党员工作,其中内蒙古也是试点地区。该问题也引起离退休人员党总支的高度重视,决心下大力气进行整改。为更好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总支向离退休党员致一封公开信,进行党的义务教育,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无论在职党员还是离退休党员都应该认真履行。因此,离退休党总支致信重温党员义务,督促整改个别党员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望党员同志们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在身体状况好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中国描绘了宏伟蓝图,实现中国梦和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重道远,共产党员更应该做时代的楷模,时刻记得自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要勇于担起肩上的责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学校的美好明天而努力奋斗!                               
                  
                                                   离退休人员党总支
                                                     2014年1月1日
 
各支部过组织生活时间:组织生活日上午9点开始
一支部:每月  9日(包含党办、院办、护校、马列部党员)
二支部:每月10日(基础医学院党员)
三支部:每月11日(包含药学、图书馆、药校党员)
四支部:每月12日(包含中医、蒙医、后勤党员)
各支部如遇周六调至14日,如遇周日调至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