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事宜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数:

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事宜说明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离休人员:
      为保证离休人员能够及时报销医疗费用,离退处工作人员根据医保局规定将报销事宜梳理如下:
      一、每位离休人员医保存折每年有8000元医药费,每年1月1日- 12月31日为一个报销周期,产生的医疗费用低于8千不用报销,结余归己。但是平时看病买药医药费票据要保留,一年医疗费超过八千,报销时门诊等医疗费票据合并统一报医保中心,先扣除医保存折的8000元,超过部分再打入账户。
     二、报销(超8千)人员需要提供下列单据和材料及注意事项:
      1、  个人药店买药:每张口服药品发票不能超过300元,并且附药品明细。输液药品钱数不限,一般每张发票开五天输液药品,附明细。
       2、  门诊医疗:需要医生处方、药品发票及明细(材料费和治疗费不要明细),药品发票不限金额。非急诊的CT和核磁需要由医生开单,再向内蒙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再行检查,报销时凭审批表、发票、报告单报销。急诊的CT和核磁需要在发票上盖有“急诊”字样的章,可免审批表。B超检查需要附报告单报销。
       3、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诊断书、出院明细,出院结算发票,CT和核磁需报告单,不需要病例。
       4、  买药和门诊的票据、住院票据一并报销,单独核算票据,报销者提前分两类计算好钱数和发票张数(明细和诊断书等非费用资料不计算票据张数),装在信封袋内。
       5、  自上交报销票据起约二---三个月时间报销完毕。三个月左右时间可自己询问或报回后我们电话通知离休报销人员领取医药费报销审核单。
      三、产生医药所有费用年度内超过8000元以上可以申请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每月5—10号收取票据),每年的最后一次报销范围截止到年度12月31日,下一年度元月5日前到办公室办理,1月1日以后在产生的费用按下一年记。
      四、以上事宜,供报销人员参考,如有不明随时咨询。如有与自治区医保中心规定不一致的,以医保中心规定为准。
注:所有票据不能用订书钉装订、小票和发票用浆糊黏贴好,装入信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