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部分)
1、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检和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为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2、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
3、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指派。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放宽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老年人援助覆盖面。